首页 / 通知公告/ 正文
2016年度科研项目统计工作说明
  • 发布人:Apple
  • 时间:2016-12-28
  • 点击:2304
  • 来源:[db:来源]

我院2016年度科研项目统计工作说明

一、统计人员

各个科研项目的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负责人,或独立完成人)必须是我院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不包括临聘教师)。在职在编的时间以20161231日为准。

二、统计范围

20161月至201612月期间,完成、出版、发表、论证或取得认定证书的科研项目。时间以具体的材料为准。

三、统计条件

1)课题。由我院教师独著或任第一作者,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结题证书。

2)论文。由我院教师独著或任第一作者,并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包括在国外发表者。

3)教材。由我院教师任主编或副主编,并正式出版。

4)课程。由我院教师独著或任第一作者,并有课程主管部门认定或论证的书面材料。

5)其他有代表性的科研、专利等成果。

四、统计原则

不重复不遗漏。

五、统计程序

1、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统计。请五系一部负责同志及时组织本部门全体专、兼职教师传达本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科研项目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作好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3、于2017220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各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364927411@qq.com qmzyhws@163.com

相应的纸质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后,于201732日前,报院职业教育研究和合作交流中心。

4、相关表格中的倾斜体字为范例,请于正式填写前删除。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