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Apple
- 时间:2017-10-10
- 点击:2371
- 来源:[db: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政【2017】58号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体系日趋完善,水平逐年提高,为推动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当前我省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6号)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投资于人”,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自觉融入推动“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落地生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就业创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个大格局中,着力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坚持做强中职、做优高职、做大培训,补齐短板、突出亮点、创优提位,将职业教育学校办成支撑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供给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劳动者全面发展的能力提升和终生教育基地,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做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按照我省“一个同步、四个更加”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采取优布局、调结构、促融合、强师资、增投入等措施,全面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成一批产教深度融合、高原区域特色鲜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基本形成符合青海发展阶段性特征、与全省产业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中高职有效衔接、职教普教相互融通、体现终身教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20年,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办学能力普遍增强,重点建成30个专业群,特色专业达到40%,职业教育规模超过10万人,构建有青海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三)优化职业教育总体布局。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科学布局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形成西宁市以国家和省级骨干院校为示范、以绿色发展为特色的职业教育核心引领区,海东市、海西州以产业带动专业的职业教育重点推进区,海南、海北州及青南三州以绿色产业和生态保护为基础的职业教育特色发展区。重点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教育骨干(示范)院校,六州重点建好“一州一校”,实现每个重点行业都有一所以上职业院校支撑。以改革促发展,重在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根据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调整职业教育布局,对办学条件差、特色不鲜明、发展潜力小的职业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进行整合;对社会需求大、办学条件低于国家标准的职业院校,根据教育园区规划和轻重缓急,及时改建扩建新建,规划启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新校区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需要,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力争到2020年,中职学校整合到30所以内,高职院校保持8所,形成以省属职业院校为龙头、市(州)职业院校为骨干、县办职业学校为支撑的青海特色职业教育体系,整体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四)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有效对接。立足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和我省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把专业建在产业链上,建设特色鲜明、紧贴产业的专业及专业群。西宁市职业院校要以绿色发展、宜居宜业宜游、打造核心增长极为目标,创新发展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专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健康养老、休闲旅游、城市建设等专业。海东市职业院校要以完善城市功能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着力打造现代物流、智能制造、信息产业、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相关专业。海西州职业院校要围绕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示范区,加快发展盐湖化工、能源化工、有色冶金、光伏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海北州、海南州职业院校要围绕环湖现代生态农牧业、民族文化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民间传统工艺、生态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专业。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职业院校要围绕建设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高原现代农牧业示范区等,重点建设热贡艺术、生态保护、高原旅游、民族文化、藏医藏药等特色专业。
(五)建立专业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随着产业发展和变化调整专业结构,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设置专业应遵循市场调研、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行业企业专家论证等基本程序,科学合理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加强对所开设专业的评估、监督和监测,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把招生计划完成率、报到率、就业率、生均经费投入、办学情况评价结果等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对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实验开出率和实践性教学比例达不到50%,报到率、就业率连续2年分别低于80%、60%的专业要调减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对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要及时撤销。
(六)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建立健全企业进校园、师生进企业等校企合作育人体制机制,完善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共同做好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实习实训等工作。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学生到企业挂职、实习制度,省内规模以上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每年拿出5%的岗位接纳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实践。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院校全覆盖,落实国家关于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办法,推进和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在支持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
(七)深化产教融合改革。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吸引各类企事业单位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在已组建交通、卫生、建筑通信、现代农牧、服务业等职教集团基础上,再组建特色旅游等职业教育集团,使职业院校参与率达到全覆盖。支持职教集团统筹中高职衔接、专业课程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扶持企业优秀技术能手在学校设立大师工作室,承担培养学生任务。鼓励和扶持职业院校兴办校办产业,做大做强校办产业。鼓励和扶持企业将生产线建在职业院校,实现“校中厂”“厂中校”。大力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
(八)改革职业院校办学体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采取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联办、与园区联办等措施,形成学校、企业、行业、园区优势互补和技术技能人才共享机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强化职业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意识,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融为一体。行业院校举办者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加大投入,履行好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行业院校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职业院校要探索与区域经济产业园双重领导、联合办学体制,由产业园区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兼任职业院校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兼职教师,强化校地融合、产教融合、创新创业融合,从体制机制上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九)大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把工匠精神作为职业教育的灵魂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设置、课堂教学、顶岗实习等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始终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在学生全面掌握专业基本技能基础上,开展个性化精细培养,突出发展学生个人一技之长,使学生真正精通一门技艺。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做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通过平时教学、技能大赛等活动,加强工匠精神的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和实践教育,大力培养崇尚劳动、敬业守信、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青海工匠”。
(十)着力解决教师数量不足问题。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参照国家职业院校设置标准中生师比要求,制定职业院校教师配备标准,结合我省职业教育特点和学生规模,核定我省职业院校教职工岗位总额,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管理岗位、党建思政岗位和公共课教师岗位在编制总量内设置,“双师型”教师、实习实训教师和其他教辅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勤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要抓紧制定政府购买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特聘教师薪酬标准,采取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人才津贴等方式,破解教师短缺、水平不高的难题。
(十一)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明确“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对现有教师实施三年培训计划,落实职业院校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度;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对口援助机制,采取一对一顶岗、团队式帮学等方式,提升现有教师业务水平。对新引进“双师型”教师要按照新制度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建立全省职业院校教师人才库,面向省内外引进专家教授、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等。探索职业院校之间“双师型”教师互聘互用机制,实现紧缺师资共育共享。深化职业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岗位。
(十二)完善中高职学生升学深造立交桥。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中职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实行综合评价、技能考试、中高职贯通、技术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等多元化招生办法,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省内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从2018年起通过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到2020年,实现50个中高职专业对接。科学规划专升本衔接工作,完善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办法,稳步推进中职、高职与普通本科“3+4”、“3+2”分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鼓励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探索在国家示范(骨干)、省级重点高职院校中开展本科专业教育试点,形成完善的中高职学生多样化成才体制机制。
(十三)提升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办学实力。把民族地区每州重点建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教育对口援青工作重点,瞄准我省人力资源需求,通过托管、联办等方式在专业设置、教师队伍、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借机借智借力,整体提升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要进一步发挥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等对口支援省市和教育部确定的两所民办高校对口帮扶作用,探索选拔部分六州中职学生通过单考单招方式到支援省市就读高职,积极为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接受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
(十四)发挥职业教育精准扶贫作用。按照《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东西部职业院校协作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支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省外经济发达地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启动实施职教圆梦行动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国家示范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择就业好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针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招生,确保他们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就业、扶贫等资金,支持职业院校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开展劳务输出、乡村旅游、生态护林、节能环保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脱贫举措与技能培训精准对接。
(十五)大力加强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努力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及时给予指导服务,并纳入创业孵化基地,帮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职业院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收集用人信息,针对学生需求,组织举办校园招聘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人才市场信息向校园延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要加强就业教育和引导,疏解学生就业焦虑情绪,防止“实习陷阱”和“就业欺诈”,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以高质量就业赢得学生和社会的认可。
(十六)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积极开展面向人人、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同等条件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农牧等部门要优先安排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推动职业院校积极开展订单、定岗、定向等就业导向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要重点加强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牧民、退役军人、残疾人、转岗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的技术技能培训,以多元化培训拓展多领域就业。针对应、往届“两后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实习、优先给予生活补贴、优先推荐就业。鼓励和扶持“两后生”自主创业,人社、科技等有关部门要提供有效帮扶。多措并举实现“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为劳动者实现就业梦提供保障,努力做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家”。
三、政策保障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和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中职生均公用经费、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切实执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省财政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向布局结构调整、基本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设备购置、学生实习实训等倾斜。各市(州)、县级政府履行好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职业教育投入只增不减。高度重视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投入重点要扶优、扶特、扶强,避免资金分配“碎片化”“撒胡椒面”。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严格规范、阳光公开,使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十八)健全多渠道筹措经费政策。积极探索生均拨款、专项投入、市场化运作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途经。争取北京、上海等对口支援6省市和中央部门对口援助经费更多用于职业教育,省内就业、扶贫和移民安置等资金更多投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探索建立教育发展基金,用市场化手段解决职业教育投融资问题。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职业院校融资机制,在职业教育领域加快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战略、世界银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探索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
(十九)落实税费优惠减免政策。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二十)强化人才智力支持政策。依托我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大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依托对口援青平台,鼓励职业院校与对口支援省份开展师资培养培训、“双师型”教师柔性引进、师生交流互访等人才交流合作。进一步下放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的自主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职业院校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学校按照人才流动规律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录引进工作。
(二十一)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破除束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给职业院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改进专业设置办法,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职业院校可自主设置相关专业。改革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职业院校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要有相应待遇和保护;职业院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人员配备。改善进人用人环境,职业院校根据事业发展、专业设置和教师队伍建设及招聘岗位实际需求,自主制定招聘条件;依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教职工解聘条件。高职院校可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支持职业院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处置收益归学校使用,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组织领导
(二十二)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合理调整结构、完善法人治理,逐步实施分级管理、地方(行业)为主、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由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工商等部门及相关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办学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制约瓶颈。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院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完善职业院校法人治理结构。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政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大力推行劳动预备教育和岗位准入制度,引导企业优先录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技术技能人才的起薪标准,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
(二十三)加强督导评估。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与创新、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师资队伍、实习实训、产教融合、校办产业等方面开展督导,对市(州)、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和政策性投入进行审计。强化督导审计及结果运用,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评市(州)、县发展教育的重要依据。
(二十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要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及各种新媒体,详细解读国家和省、市(州)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先进典型和为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等作出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努力形成“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机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17年10月7日起施行。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进度 |
|||
一、重点任务 |
|||||||
1 |
优化职业教育总体布局 |
科学布局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形成西宁市以国家和省级骨干院校为示范、以绿色发展为特色的职业教育核心引领区,海东市、海西州以产业带动专业的职业教育重点推进区,海南州、海北州及青南三州以绿色产业和生态保护为基础的职业教育特色发展区。重点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教育骨干(示范)院校,重点建好“一州一校”,力争到2020年,中职学校整合到30所以内,高职院校保持8所。 |
省教育厅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
||
2 |
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 |
西宁市职业院校创新发展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专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健康养老、休闲旅游、城市建设等专业;海东市职业院校重点打造现代物流、智能制造、信息产业、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相关专业;海西州职业院校加快发展盐湖化工、能源化工、有色冶金、光伏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海北州、海南州职业院校加快发展民间传统工艺、生态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专业;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职业院校重点建设热贡艺术、生态保护、高原旅游、民族文化、藏医藏药等专业。 |
省教育厅 |
各市、州、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
||
3 |
建立专业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
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科学合理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院校加强对所开设专业的评估、监督和监测,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 |
省教育厅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
||
4 |
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 |
制定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学生到企业挂职、实习制度;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 |
省教育厅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
||
5 |
深化产教融合改革 |
在已组建的职教集团基础上,组建特色旅游等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职教集团统筹中高职衔接、专业课程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扶持企业优秀技术能手在学校设立大师工作室,承担培养学生任务;鼓励和扶持职业院校兴办校办产业;鼓励企业将生产线建在职业院校,实现“校中厂”“厂中校”;大力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 |
省教育厅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
||
6 |
改革职业院校办学体制 |
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业院校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地方职业院校要探索举办者与区域经济产业园双重领导、联合办学体制,产业园区要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兼任职业院校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兼职教师,强化校地融合、产教融合、创新创业融合。 |
省教育厅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
||
7 |
大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 |
引导学生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在学生全面掌握专业基本技能基础上,开展个性化精细培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工匠精神的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和实践教育,大力培养崇尚劳动、敬业守信、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青海工匠”。 |
省教育厅 |
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
||
8 |
着力解决教师数量不足问题 |
参照国家职业院校设置标准中生师比要求,制定职业院校教师配备标准;结合我省职业教育特点和学生规模,核定我省职业院校教职工岗位总额,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在编制总量内设置管理岗位、党建思政岗位和公共课教师岗位双师型教师、实习实训教师和其他教辅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定政府购买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服务实施方案。 |
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
||
9 |
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 |
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对现有教师实施三年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采取一对一顶岗、团队式帮学等方式,提升现有教师业务水平;对新引进“双师型”教师要按照新制度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建立全省职业院校教师人才库,面向省内外引进专家教授、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等;探索职业院校之间“双师型”教师互聘互用机制;深化职业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岗位。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
||
10 |
完善中高职学生升学深造立交桥 |
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中职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实行综合评价、技能考试、中高职贯通、技术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等多元化招生办法;稳步推进中职、高职与普通本科“3+4”、“3+2”分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鼓励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探索在国家示范(骨干)、省级重点高职院校中开展本科专业教育试点,形成完善的中高职学生多样化成才体制机制。 |
省教育厅 |
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
||
11 |
提升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办学实力 |
以民族地区每州重点建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突破,充分利用和依托对口援青等资源,瞄准我省人力资源需求,通过托管、联办等方式在专业设置、教师队伍、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借机借智借力,整体提升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要进一步发挥对口支援省市和教育部确定的两所民办高校对口帮扶作用,探索选拔部分六州中职学生通过单考单招方式到支援省市就读高职,积极为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接受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 |
省教育厅 |
各州、县人民政府,各州职业院校,六省市对口援青指挥部 |
2017年到2020年 |
||
12 |
发挥职业教育精准扶贫作用 |
实施东西部职业院校协作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支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省外经济发达地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启动实施职教圆梦行动计划;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就业、扶贫等资金,支持职业院校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开展劳务输出、乡村旅游、生态护林、节能环保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
省扶贫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教育厅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
||
13 |
大力加强创业就业指导服务 |
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服务自主创业毕业生,并纳入创业孵化基地,帮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职业院校要对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要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
||
14 |
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 |
推动职业院校积极开展订单、定岗、定向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广泛面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牧民、退役军人、残疾人、转岗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进行技术技能培训;鼓励和扶持“两后生”自主创业。 |
省扶贫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
||
二、政策保障 |
|||||||
1 |
加大财政支持政策 |
进一步提高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和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切实执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各市(州)、县级政府履行好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职业教育投入只增不减。 |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
2017年到2020年 |
||
2 |
健全多渠道筹措经费政策 |
积极争取对口支援6省市和中央部门对口援助经费更多用于职业和教育;省内就业、扶贫和移民安置等资金要争取更多投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研究设立教育发展基金;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职业院校融资机制;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 |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
2017年到2020年 |
||
3 |
落实税收和规费优惠减免政策 |
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 |
税收机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
2017年到2020年 |
||
4 |
强化人力人才智力支持政策 |
加大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鼓励职业院校与对口支援省份开展师资培养培训、“双师型”教师柔性引进、师生交流互访等人才交流合作;进一步下放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的自主权。 |
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教育厅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
||
5 |
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专业设置办法;改革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职业院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人员配备;改善进人用人环境;支持职业院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 |
省改革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
2017年到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