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
日期:2016-05-13 09:49: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18

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学院安定团结,进一步密切学院各级党组织、行政与广大教职工的联系,规范和加强校内外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切实保障维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信访条例》和《监察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是学院党政密切联系党员干部群众的重要途径,是学院了解民意、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学院各级组织和领导都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二)学院信访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体制。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信访工作的接待、协调和处理,并安排专人负责;院属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和接待由本单位负责的来信来访,并及时协助处理好学院或其他部门转来的有关来信来访。

(三)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信访登记和转送登记工作,应根据信访的内容、性质、反映问题的轻重程度等情况,分类进行处理;本部门和个人职责权限能够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耐心的说明与解释;属于归口处理的,应及时转送主管职能部门办理;需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处理的,应主动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商处理办法;属于转请院领导批办的,应及时送请院领导批示,并按批示的意见认真办理。要做到事事能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由有关部门转请答复的信件,主办部门应将答复情况在一周内向转请部门回复:对不能及时回复的信件,应说明情况。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避免造成重访、重信和越级信访。

(五)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来信来访时要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认真负责。

(六)为加强信访工作,学院制订了“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在接待日,有关信访人应当遵守接待日有关管理规定。

(七)信访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对接待的反映重大违法乱纪的信件和来访,要认真对待,绝不允许置之不理或层层相转。应注意保守秘密,不得销毁信件,不得公开来信来访内容,更不得向违纪人或单位通报信件内容。对压制、打击举报人的报复案件要严肃查处,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件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则应回避。

编辑修改时间:2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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