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
日期:2016-06-12 10:59: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09

教育部关于应对副食品价格上涨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针对粮食、猪肉等价格上涨带动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近期出现明显上涨的问题,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现在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陆续开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稳定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学生食堂工作

学生食堂工作,特别是学生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及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下大力气抓好学生食堂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学生食堂工作,保证饭菜质量,稳定饭菜价格。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的管理

各学校要狠抓学生食堂食品制作加工全过程的规范化操作,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减少浪费,节能降耗。要进一步加大学生食堂伙食物资的集中采购力度;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学校肉类食品定点供应制度和办法,降低进货成本。要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前提下,适时合理地调整菜品结构;要保证一定数量的低价菜供应,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保障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学生食堂的政策支持和经费补贴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关注学生食堂运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切实落实国家给予学生食堂在水、电、气方面享受居民价格的优惠政策;同时结合市场价格上涨情况,加大对所属学校及学生的经费补贴力度。各学校在对学生食堂房屋、设备实行“零租赁”的同时,要进一步减免学生食堂的水、电、气等运行费用;必要时,进一步加大对学生食堂的经费补贴。

四、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

因物价上涨,国家财政已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各地、各学校要尽快将其发放到学生手中。各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助学贷款之前,要帮助解决基本生活费用;要按照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国家助学金等管理办法,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要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切实加强管理;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经办银行密切配合,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要继续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五、有针对性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学校要密切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结合学生具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向学生公布粮油等食品采购价格,让学生认识到粮油等食品价格波动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并使他们了解政府和学校为保证学生食堂饭菜质量和价格稳定采取了多种措施,把道理讲明、讲透;要及时妥善处理学生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精神向当地党委、人民政府报告,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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