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制度
为了从严治校,进一步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经院军训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如下军训制度。
(一)参加军训的人员
1、每年九月份全体入学的大一新生。
2、全体新生班班主任。
(二)有关军训的若干规定:
1、新生没有按时报到,未能参加军训,军训成绩按不及格计,不予正常毕业。
2、所有参加军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者,需经军训领导小组同意,并翌年要补回军训。
3、军训期间所有的军训学员,着装要统一、管理要统一。
4、为便于学生管理,班主任必须每天跟班参训(除上课外),由军训办考勤。
(三)军训营的纪律规定
1、军训期间全营学员必须服从军训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并无条件地服从办公室的各项命令。
2、病假事假有关规定:
(1)凡请病假者必须有医生证明,并经军训办公室主任的批准,方可请假。
(2)凡请事假者,各排排长根据情况准假。
凡因病事假未参加军训并时间超过总军训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无故不参加两次者不予发军训合格证,不予评选军训优秀学员,优秀班排。
3、严格遵守军训作息时间:
(1)遵守就餐时间,遵守就餐纪律,不迟到。
(2)遵守休息时间,接时休息,按时熄灯。
(3)遵守训练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4)遵守集合时间(包括夜间紧急集合),按时列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达两次者,按军训不合格计,不予参加优秀学员,优秀班排的评比。
4、军训期间凡违反院纪者,如:打扑克、打麻将、吸烟、酗酒打架、损坏公物等,均从严处理,发现一次者不准参加任何评比,并予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
5、军训期间,搞好军民共建活动。尊敬部队首长、教官,凡影响军民共建者,从严处理,不予参加任何评比。
以上各项均由部队、院军训办公室考核,凡军训期间被评为优秀学员、优秀班排者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的先决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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