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语言文字 规范化工作管理规定
日期:2020-04-19 08:41:41  发布人:学院办公室  浏览量:27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学院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校园用语用字的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类会议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校内各媒体和各宣传平台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使标准普通话成为宣传用语;

4.校园内各类大型活动(包括文体活动)、各种交流活动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二)规范校园用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铭牌、宣传栏、各种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必须使用标准规范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不得出现错别字,用字必须规范;

2.学院公文、校内宣传材料、教师教案、考试试卷等必须使用标准规范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和错别字,用字必须规范;

3.学院举办的各种会议、大型活动(包括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等必须使用标准规范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和错别字,用字必须规范。

二、加强校园语言文字学习和宣传

(一)教师要自觉学习并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二)对学生要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在校生要能够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

(三)在教学上,各学科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四)学生处、院团委要通过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站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五)校园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三、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一)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汉字;

(二)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教师在所有教育教学活动中(包括板书、论文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五)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四、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一)热爱并自觉宣传祖国语言和文字;

(二)校内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使用其他语言或方言;必须使用标准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和错别字,用字必须规范;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标准普通话,不使用其他语言或方言,使用标准规范汉字。

五、加强校内用字用语规范化监督检查

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校园用字用语规范化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负其责。

(一)各部门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负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用字用语规范化自我检查工作;

(二)各部门、各学生社团均应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具体承担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教务负责对教师的课堂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学院文件、网站、宣传标语、校内各类标识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1至2次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整改要求。

(五)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纳入学院绩效考核范畴,并与各类评优挂钩。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20203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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