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日期:2016-06-15 16:29: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06
学院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根据学生和单身职工较多的实际情况,学院特建立集体户口,由保卫处代办,迁入湟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为保障户口管理的严肃性、准确性,特制定如下规定:
1、集体户口要以班为单位,编制索引,由保卫处统一管理。
2、户口卡片的各项内容,除户籍管理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户口卡片不能转借或做抵押使用。
3、借用户口卡片时,必须说明借用卡片原因,填写借条,方可借出,并按时归还。
4、由于某种原因,将户口卡片丢失者,个人必须写明丢失过程,再根据有关部门的证明进行补办。
5、院保卫处负责师生户口迁出迁入,户口迁出、迁入时,必须符合迁出、迁入的各项规定,迁入时,必须有学籍证明,入学通知书等。
6、根据户口管理规定,每年对户口进行核对并及时更正变更内容。
7、注意保存,不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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